霞浦一老賴:被抓后,先還欠款再繳執行款
寧德網消息(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馬朝錕)沒錢還欠款,卻有錢轉給兒子。近日,霞浦一老賴因拒不執行裁定罪,不僅要還欠款,還要繳納近5萬元的執行款。
據了解,林某某系霞浦縣某單位的干部,定期有工資、獎金等收入。
林某某與黃某某曾有借貸糾紛,后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林某某與黃某某調解,并于2015年5月19日作出民事調解書,該調解書于2015年9月30日發生法律效力。但林某某未按調解協議履行,在黃某某申請強制執行后,寧德中院于2015年12月16日裁定該民事調解書由霞浦縣法院執行。
霞浦縣法院于2016年3月4日,將執行文書送達林某某和黃某某。期間,林某某不僅拒不履行還款義務,還轉移、出借錢款。
2017年6月16日,林某某在霞浦火車站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案發后,林某某償還黃某某80000元,并向霞浦縣法院繳納執行款45700元。日前,霞浦縣法院經審理認為,林某某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。林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償還部分款項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,綜合以上情節,對其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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